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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统计目的 掌握省级科技计划的整体情况;加强对各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为制定科技政策提供依据;推进管理的科学化。 二、 统计方案的制定及基本要求 省科技计划统计报告制度由省科技厅综合计划处会同省内各计划的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综合计划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 该报告制度与原有各计划信息管理系统是一种全局与局部相配合的关系。本制度主要收集综合性公共性信息,侧重反映项目执行的结果,而不覆盖管理的全过程及个性信息。本报告制度充分利用现有计划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指标,并力求使我厅科技计划在统计及管理中使用的指标(综合性、公共性的指标)协调一致,达到科学、合理、实用。 本制度发至各市、地县有关的单位 三、 统计范围 报告期内执行的省级科技攻关项目。 四、 统计内容 省级项目的概况、科技投入、经费落实、进展情况、成果产出及效益情况。 五、 报告期 1月1日--12 月31日 调查频率:每年一次 六、 组织分工 本制度由省科技厅综合计划处负责组织协调,采用分工协作、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1. 省科技厅综合计划处负责在全省范围组织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统计年报,发布和提供省级计划项目的综合统计数据。 2. 各市行署科技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省级计划项目统计年报中的实施情况及追踪调查。 七、 报送程序和报送时间 1. 各市行署科技局、省直各有关部门、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应于报告年次年3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综合计划处报送在本地区实施的省级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追踪调查统计数据。对保密项目,请直接由市行署科技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统计,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2. 基层报表的报送时间、程序在保证本制度报送时间的前提下,由负责实施的部门自行规定。 八、 数据的提供和使用 1. 省科技厅综合计划处在数据汇总后,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各计划的管理部门。 2. 省科技厅综合计划处为各计划的管理部门以省有关部门的计划管理部门提供综合查询服务。 3. 省科技厅综合计划处在数据汇总的基础上向厅领导和各计划的管理部门提供省级计划项目的综合分析评价报告。 4. 各市行署科技局、省直各有关部门、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在数据汇总后,应向同级各计划的管理部门提供以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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